財 經 研 習 室
(持續進修基金可還款課程院校簡稱︰FES編號︰540)
(請參看香港政府持續進修基金網頁http://www.sfaa.gov.hk/cef/cnlist.htm)
申請「免入息審查貸款」貸款學費及/或申領「持續進修基金」津貼的行政程序
甲. 不需申請香港特區政府學生資助辦事處提供的「免入息審查貸款」,而申領「持續進修基金」資助者 (18至60歲並擁有香港居留權)
填報本校課程註冊申請表,連同身份證副本,報讀課程。以現金或支票繳交學費。
填報「持續進修基金」(CEF)申請表格並交予本校核對並蓋章。
「持續進修基金」申請表格必需於開課前遞交至「持續進修基金」辦事處,在正常情況下「持續進修基金」將於12個工作天內發出初步申請結果通知書。
完成課程並通過考試後,學員需遞交發還款項申領表(正本)、正式收據、成績單及銀行戶口資料副本至「持續進修基金」辦事處(本校可代辦),申領發放CEF資助,在所需文件齊備及正常情況下「持續進修基金」將於30個工作天內發放資助至學員戶口,最高學費八成或一萬元,低者為準。
乙. 申請香港特區政府學生資助辦事處提供的「免入息審查貸款」繳交學費者
填報本校課程註冊申請表,連同身份證副本,報讀課程,領取課程取錄証明書連副本。
填報「免入息審查貸款」申請表 (貸款支票受款人為”REP Education Center”)。
將行政費165元存入學生資助辦事處戶口。
遞交「免入息審查貸款」申請表及165元行政費收據至「學生資助辦事處」,辦理申請貸款手續以繳交學費。
在所需文件齊備及正常情況下,學生將於遞交申請後三星期後收取申請結果通知書,學員請於申請結果通知書上所列明的日期到「學生資助辦事處」領取貸款,貸款將以支票形式發放。
學員領取貸款後請立即交予本校以繳交學費。
學費繳交並完成課程及通過考試後,請學員連本校正式收據、成績單、銀行戶口資料副本及已填報之CEF發還款項申領表交予「持續進修基金」辦事處(參閱甲部第4點程序)。
丙. 如已先繳交學費而又申請免入息審查貸款者(注意:先繳交學費絕不影響申請貸款及申領津貼)
程序同乙部,不過,「免入息審查貸款」將會直接發放至學生戶口。如要申請「持續進修基金」,參考甲部第2至第4點。
校務總監
2005年6月1日